为进一步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,提升政府采购绩效,优化莒县营商环境,自2021年起,莒县积极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,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。
一是明确采购目录。《集中采购目录》精简为货物和服务两大类,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、办公设备、车辆、电气设备、互联网接入服务、车辆租赁服务、法律服务等,预算单位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集中采购。
二是规范采购限额。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,属于目录以内或目录以外且同一“二级品目”预算金额货物50万、服务50万、工程60万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都需要实施政府采购程序。
三是严格预算编制。在明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基础上进行预算编制,购买服务项目属于《集中采购目录》以内或者购买金额超过50万的,应当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。对未编制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,不予批复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。
四是灵活选择方式。同一“二级品目”的货物、服务超过200万、工程超过400万的,必须选择“公开招标”方式。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、服务和工程项目,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和实际需要,自行选择竞争性谈判、竞争性磋商、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,其中询价采购方式只适用于货物。
五是落实政策功能。要求采购人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、节能环保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,在采购需求、采购文件、评审规则等选择确定中充分体现对采购政策的贯彻落实,努力提高相关产品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比例,进一步优化莒县营商环境,提升莒县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水平。(日照财政 政府采购 优化营商环境)